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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通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现已开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2024年7月31日18:00。
二、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此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本次开通的是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相关租金的的资助,请企业注意系统内填写数据及提供附件资料的时间段。申请条件及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本项目由我局梳理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企业的“白名单”,在“白名单”内企业方可申报。企业对申报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本项目受理截止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发送邮箱jcjgyk@szns.gov.cn,向我局申请核实,逾期视为无异议。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根据企业2022年度纳统规模(即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乘以行业系数)确定单年度资助上限。其中,纳统行业为工业、营利性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的,行业系数为1;纳统行业为建筑业、零售业的,行业系数为0.3;纳统行业为批发业的,行业系数为0.1。具体如下:

纳统规模

(乘以行业系数后)

3年资助上限

2年资助上限

5亿元(含)以上

300万元

15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不含)

200万元

100万元

1亿元(不含)以下

100万元

50万元


(三)本次开通的是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不含税)给予补贴,以租金实际归属期为准,付款时间需在本项目开通前。
(四)本项目与“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五)以往年度申请过“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但未满5年,转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按照剩余年限补贴规则给予后续补贴。
(六)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本年度预算计划,将视情况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2022年度租金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工业企业提供2022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B204-1表);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表”(即F203表);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提供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即E204-1表);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提供2022年12月“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即S204-1表);建筑业企业提供2022年12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即C204-1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1.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程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辖区内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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