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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载体,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南山辖区的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主体(不包含政府机关及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
(二)运营的孵化载体应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认定资质依然有效。
(三)同一基地不再重复资助。
(四)已获前海合作区支持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相关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运营的孵化载体获得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申请表及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年度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报告及本年度运营计划,包括入驻项目清单及简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
2024-7-1——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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