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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深港澳创业项目落地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不超过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港澳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港澳企业在港澳地区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如该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按照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按申报截止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的20%给予该公司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对于获多项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股东需满足以下股份占比条件之一:
1.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是申报主体股东成员的,股份占比需达到25%(含);
2.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股东成员是申报主体股东的,需持有或合计持有申报主体的股份25%(含)以上,若股东成员为自然人股东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青年[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港澳高校留学生,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二是在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前在申报主体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申报主体。
(三)申报主体目前入驻在南山区的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四)申报主体项目方案或商业计划书应与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业务领域保持一致。
(五)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单项资助的金额折合港币/澳门元50万元(含)以上。
(六)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资助资金全部到账。
(七)申报主体已获前海合作区支持的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相类似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深港澳台创业项目落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深港澳台创业项目落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报主体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港澳企业股东成员中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青年[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港澳高校留学生,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材料、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主体的项目方案或商业计划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等机构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全部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CI注册证书、在香港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团成立表格(NNC1文件)、周年申报表(NAR1)或澳门商业登记证明、澳门公司章程等港澳企业注册及股权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十二)申报主体与当前入驻的南山区内的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港澳企业需出具保证函,证明申报主体作为港澳企业在南山区申报该资助计划的唯一合法主体(加盖港澳企业和申报主体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四)如证明材料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
2024-7-1——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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