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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上一年度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涉知识产权仲裁的,按照每个案件仲裁费最高3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支持15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按照申报主体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涉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仲裁费的30%给予资助,每个申报主体每年获得资助不超过15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涉)知识产权仲裁申请人;
2.结案文书作出日在上一年度内。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和结案文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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