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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4年度科技奖励支持计划(免申即享)
发布时间:2024-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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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奖励 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 1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最高奖励 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和等级最高奖励 50 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奖励 15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8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 3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 15 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25 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7万元;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每名奖励 100万元;
(四)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50 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 15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 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7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 3万元;
(五)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 25 万元、15 万元、7 万元;(六)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2.资助对象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上一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五、申报起止时间
2024-12-1714:00至2024-12-2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