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际营销网络项目-海外仓建设(运营)及运用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标准(详见说明) |
最高限额(元) |
|
公共海外仓补助 |
达2500平方米(含)以上:50元/平方米 |
1000000 |
|
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80元/平方米 |
2000000 |
||
自用/运用海外仓补助 |
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 |
50% |
200000 |
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等费用 |
|||
年平均客单价10(含)-50美元 |
0.5元/单 |
||
年平均客单价50(含)-100美元 |
1.0元/单 |
||
年平均客单价100美元(含)以上 |
2.0元/单 |
1.对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达2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服务本市企业达5家(含)以上且单家服务对象对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年度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或通过海外仓发货包裹量达12000个(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此项补助每年度封顶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服务本市企业达20家(含)以上且单家服务对象对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年度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以上或通过海外仓发货包裹量达50000个(含)以上的,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此项补助封顶200万元。
2.支持企业运用海外仓分拨、分销产品。对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以及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指订单处理费、退件处理服务费等,不含佣金)等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因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采用销售收入抵扣费用方式的,按年平均客单价分档予以补助,即:年平均客单价10(含)-50美元的,补助0.5元/单;年平均客单价50(含)-100美元的,补助1.0元/单;年平均客单价100美元(含)以上的,补助2.0元/单;不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此项补助封顶20万元,不计入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限额。同一场所的购置费用仅支持一次。
3.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以及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等费用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费用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扶持。
4.申请按海外仓发货包裹量计算公共海外仓补助以及按客单价计算运用海外仓补助的企业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查证销售平台数据。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还应提交的材料: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当地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4)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
(5)海外仓的视频、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出所服务的本市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6)服务本市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货包裹量,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7)与本市企业签订的租赁或服务协议*
2.自用、运用海外仓
(1)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通过申请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购置或租赁海外仓的还须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海外仓的视频、照片或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显示申请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3)以下情况二选一:
① 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单据齐全的:提供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② 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采用销售收入抵扣费用方式的,提供:
□ 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或确认材料(如货件创建记录、账单报告等)
□ 年度客单信息表(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年销售金额、销售单量、平均单价,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