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际营销网络项目-企业宣传推介项目(跨境电商项目)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 |
11000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垫付资金贴息 |
基准贷款利率50%,期限不超过90天 |
2000000 |
1.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Google A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慧聪网、米奥会展E路通、贸发网、e展网、外贸牛、indiegogo、网上广交会、Amoy Brand)推广本企业产品,非推广本企业产品的不予支持;只支持平台推广费用,不支持排名等其他费用。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1万元。网上广交会、Amoy Brand项目填报产业扶持资金系统“企业宣传推介项目”;其它项目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宣传推介”,项目名称按照“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名称)”填报。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2.支持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此业务模式下垫付资金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不超过90天,封顶200万元,不计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当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该类项目填报产业扶持资金系统“企业宣传推介项目”。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还应提交的材料:
(1)合同* :与跨境电商企业合同、与工厂合同
(2)合同对应报关单及清单(列明日期、单号、品名、金额,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2.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1)合同*
(2)推广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显示网址、公司信息及产品)
(3)网上广交会申报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