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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府办规〔2020〕4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 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深龙文规 〔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龙岗区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 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户或迁入龙岗参加 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资助分为A 类和 B 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其中,篮 球、足球、排球、 网球、冰球、 电子竞技为 A 类项目;羽毛球、 三人篮球、格斗、五人足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国际象棋、武术、自行车为B 类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其他职业体育俱乐部暂 不列为扶持范围。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对落户或迁入我区并参加全 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A 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 予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落户补贴,首年补贴 50%,第二年补贴30%, 第三年补贴 20%;对落户或迁入我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 业联赛的B 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落户补贴,首年补贴 50%,第二年补贴 30%,第三年补贴 20%。
2、鼓励俱乐部发展及参加职业联赛。在龙岗运营,参加职 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可给予赛 事组织、薪酬开支、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 等方面的扶持。
( 1)参加足球中超、 中甲职业联赛的, 区专项资金可分别 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参加篮球CBA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 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 3)参加排球、冰球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 区专 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扶持。
(14)其他重点扶持的A类、B类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最 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 区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 万元、200万元的专项扶持。
3、职业体育俱乐部优异成绩奖励。在龙岗运营,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区专项 资金可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等级和投入等结合区财 力状况给予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可按《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 俱乐部奖励标准》( 附件)给予每赛季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俱乐部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三、申报与审核
(一)俱乐部资助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经费使用 情况,采取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 二)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 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 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 数据。
3、 申报项目未获得市、 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 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条件。
( 三)申请资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需与区政府或龙岗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每年度就俱乐部执行情况形 成常态汇报机制,并参加该项目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
( 四)俱乐部资助的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参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 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 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俱乐部资 助申报单位进行审计,申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龙岗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 出具体的扶持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职业联赛发展情况;
2、俱乐部国内外影响力;
3、俱乐部对龙岗的促进作用。
( 六)扶持标准:
95-100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100%的扶持; 90-9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90%的扶持;
85-8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80%的扶持; 80-8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70%的扶持; 75-7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60%的扶持; 70-7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50%的扶持; 低于 70 分的项目不予扶持。
(七)俱乐部资助申报主体需先登录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 载申报表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俱乐部资助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 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俱乐部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 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官方文件等);
6、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落地执行情况、 项目宣传报道情况等);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估报告;
8、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批文、项 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成果佐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 复印件);
9、俱乐部上一年度运营报告;
10、参加职业联赛取得优异成绩证明文件;
11、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专家 评审会意见,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扶持的具体 建议,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将拟扶持名单通过 “龙岗政府在线”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认定为扶持名单,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 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 按相应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进行查阅。
五、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 分批组织评审。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 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制度。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赛事等级

奖励金额上限(人民币万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男子足球(A

中超联赛

500

300

200

 

五人足球( B

亚冠联赛

200

150

100

五超联赛

100

75

25

篮球(A

CBA

400

300

200

三人篮球( B)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冰球(A

国际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300

150

/

全国冰球职业联赛

100

75

/

电子竞技(A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国际象棋( B

甲级联赛

 

50

 

25

 

15

自行车( B)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对暂未纳入奖励标准范围,但属于《实施细则》中落户或迁 入龙岗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运动项目,根据项 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等级、赛季成绩,参照深圳市及龙岗 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和奖励标准具体审定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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