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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建设与管理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府办规〔2020〕4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 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深龙文规 〔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 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 以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支撑,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示范引领 作用强、业态功能完善、辐射效益良好、促进消费升级的龙岗体 育项目和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 台,空间集聚特征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对区域 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功能型区域。
集聚区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符合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规定的项目 实施主体。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五年内建设总额(仅限规划 设计费、基础设计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 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的 30%,给予累计不超 过 150 万元的奖励。
集聚区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三、 申报与认定
(一)集聚区资助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经费使用 情况,采取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 二)申报认定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纳税的法人 单位;
2、发展规划:该区域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主导 产业定位符合龙岗区体育产业主要发展方向,规划边界清晰,发 展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有具体的项目 建设计划安排,对本区体育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属于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 业类别;
3、服务能力:该区域具有能够吸引相关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入驻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具有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 和公共服务平台, 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为入驻单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预期效益:集聚区能够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及相关产业 发展,显著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形成具 有影响力的体育特色产业集群和地区品牌;
5、运营场地: 申请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 属于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3 年;属合作、 委托形式运营的,要求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3 年;
6、运营管理: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健全的专 业管理服务团队,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和满足集聚区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 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7、运营规模:集聚区实际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 不低于 1 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 用的可放宽到不少于 7 千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 10 家以上, 且入驻企业的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集聚区总建筑面积的 60%;
8、运营时间:规范运营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 运营时间以集聚区建成后第五家体育企业进驻时间为准。
( 三)申报集聚区认定由集聚区运营主体提出申报,涉及多 个主体的,可以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需先登录“深圳市龙岗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站下载申报表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  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认定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2、 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3、集聚区建设、运营与发展规划;
4、消防备案或验收证明文件;
5、有明确物理边界的空间平面布局图;
6、集聚区运营权和运营期限的相关材料;
7、集聚区的运营管理及相关制度介绍材料;
8、集聚区已签约入驻企业信息清单;
9、联合申报集聚区的,还需提供组建综合协调机构、建立 共建机制等证明文件或材料;
10、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四)申报集聚区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集聚区认定的单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向龙岗区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2、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 合格的,可组织现场查验;
3、现场查验人员可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和从市区体育产业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现场查验 后应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名;
4、对现场查验合格的单位, 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项目的专项审核( 申报企业需配合 提交场地面积、投资建设、运营情况等方面的真实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平面图纸、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测绘报告、 工程造价决算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认定的具体建议,报局党 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
5、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认定名单通过 “龙岗政   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   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体   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并授予“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 牌匾。
(五)被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的,自认 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建设扶持( 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和 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除外)。扶持金额将按照 5:3:2 的比 例进行支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 第二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30%,第三年拨付金额不超过 资助总额的 20%。尾款需在首期款付款后 3 年内申请,逾期不予 拨付。
(六)申请集聚区建设扶持的,由集聚区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涉及多个主体的,可以联合进行申请。申报主体需先登录 “深圳市龙岗 区文化广 电体育局 ” 网 站下载申报表格,向龙岗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资助申请并如实提 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近 2 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介绍材料;
8、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集聚区认定情况和专 家评审会意见,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扶持的具 体建议,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将拟扶持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认定为扶持名单,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并按相应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四、管理与考核
(一)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新定集聚区的运营管 理,即集聚区基本信息登记、集聚区经济数据统计、集聚区企业 经营分析、有关业务审批、相应政策落实、公共服务平台的便利 化使用等,有效推进集聚区工作。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集聚区实行动态管 理,不设认定有效期。
( 三)经认定的集聚区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 更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备案。变更后不符合集聚区认定条件的,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撤销其 “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称号:
1、主要或重大功能发生变更;
2、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3、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4、影响集聚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 四)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集聚区的建设、管理、 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集聚区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龙岗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报送上年度的运营情况及经营数据,包括运 营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体育消费情况等。年度总结和发 展数据的结果将作为集聚区年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评估依据。
(五)经认定的集聚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评估为不合 格:
1、不能达到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集聚区认定条件的;
2、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集聚区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 的;
3、擅自改变集聚区主要功能及经营范围的;
4、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配合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存在其他不合格经 营情况的。
(六)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撤销其“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称号,并且 3 年 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 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进行查阅。
六、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 分批组织评审。
七、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 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制度。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 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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